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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呼吁投资者向绿大地发起民事索赔
来源: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作者:

      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明认为,绿大地公司管理层在欺诈发行案中量刑过轻,他呼吁投资者发起民事索赔。

  在周三回复财新记者的邮件中,张洪明认为,*ST大地[10.69 3.69%]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截至2010年3月17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大地股票并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ST大地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及2007年度、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虚增资产和虚增收入,构成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ST大地2007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10年9月,证监会将绿大地案移送公安部。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等多名涉案人员被逮捕。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公诉机关指控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上市前绿大地公司虚增资产7011万元、收入2.96亿元,上市后虚增资产2.88亿元、收入2.5亿元。

  12月,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绿大地罚金400万元,约为其募集资金的1%;以同罪名判处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公司原财务总监蒋凯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洪明在腾讯微博上表示,此案中无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是对公司作出的,如此判决对造假者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投资者应寄希望于民事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启动需具备前置条件:证监会或财政部等有权机关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虚假陈述行为人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作出生效刑事判决。张洪明对财新记者表示,法院已作出刑事判决,目前相关诉讼条件已具备,包括其在内的律师团正在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委托,进行立案准备。

  若十日内相关当事人不提起上诉,该《刑事判决书》将使*ST大地欺诈发行上市事件刑事追溯程序画上句号,就意味着受损投资者民事赔偿程序具备了正式启动的前置条件,张洪明说。

  张洪明称自己从2002年以来,主要致力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成功代理获赔的有圣方科技、东方电子[3.40 0.00%]、科龙电器、华盛达等案件。

  他说,证券民事诉讼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类型,目前法律大都规定地比较原则化,只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作为实践操作的具体准则,但在应用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前置程序、虚假陈述的认定、损失计算、系统风险的认定等。

  他进一步说道,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目前有其合理性,可以有效解决原告举证难的问题,为法院对虚假陈述行为作出判断提供参考依据,也可以防止滥诉现象。但随着有关法律规范的完善,司法实践的成熟,到一定条件下取消前置程序是大势所趋。

  “证监会近期厉行重典,严厉打击证券市场欺诈上市、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通报稽查结果,给违规上市公司及有关机构敲响了一记警钟,让黑幕暴露在阳光下,以实际有效的行动体现了国家加强监管、规范证券市场的决心。此举的积极意义是肯定的,但证券稽查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气象是否会自此焕然一新,并不能据此妄下判断,证券市场的规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相关制度的逐渐完善,以及长期行之有效的行动。”张洪明认为。